1、《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》:

“复应语言。善男子。受优婆塞戒。有五处所所不应游。屠儿、淫女、酒肆 、国王、旃陀罗舍。如是五处汝能离不。若言能者。复应语言。善男子。受优婆塞戒。复有五事所不应作。一者不卖生命。二者不卖刀剑。三者不卖毒药。四者不得沽酒。五者不得压油。”

2、《善生经》:

“掷博群饮酒,共伺他淫女,玩习卑鄙行,如月向于晦。行恶能受恶,与恶友同事,今世及后世,终始无所获。”

3、《大智度论》:

“邪淫者。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。若犯者是名邪淫。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。云何法守。一切出家女人在家。受一日戒。是名法守。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。如是犯者名为邪淫。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。如是犯者名为邪淫。”

4、《法华经》:

“诸淫女等,尽勿亲近。”

5、《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》:

“是名众务过。是人多爱染。往来淫女家。如鸟入樊笼。”“不依契经,不依戒律,犹如倡妓(约指歌舞女子),戏弄之法。”

6、《大般涅槃经》:

“若遇淫女,慎莫亲爱,若亲爱者,丧身殒命及以财宝。”“出入游行不净之处。所谓沽酒淫女博弈。如是之人我今不听在比丘中。”“云何淫女。譬如愚人与淫女通。而彼淫女巧作种种谄媚现亲。悉夺是人所有钱财。钱财既尽便复驱逐。爱之淫女亦复如是。愚人无智与之交通。而是爱女夺其所有一切善法。善法既尽驱逐令堕三恶道中。唯除菩萨。是名淫女。”

7、《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》:

“复次文殊,我灭度后,浊恶世时,一切众生,或奉王敕,或父母教,而於他国及险道处,以商为业,求诸珍宝,为财利故,我慢贡高,围棋六簙,樗蒱投壶,亲近淫女,交恶知识,不用王敕,及父母诫,嗜酒耽淫,丧身殒命。”

8、《瑜伽二十二卷四页》:

云何名为所行圆满?谓诸苾刍,略有五种非所行处。何等为五?一、唱令家,二、淫女家,三、酤酒家,四、国王家,五、旃荼罗羯耻那家。若于如是如来所制非所行处,能善远离。于余无罪所有行处,知时而行。如是名为所行圆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