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空为大乘深义

佛,是由于觉证空性而得自在解脱的。所以从觉证来说,空是一切法的真实性,是般若——菩提所觉证的。从因觉证而得解脱来说,空是解粘释缚的善巧方便;空,无所住,无著,无取等,是趣证的方便,是觉证的成果。一约真性说,一约行证说。现在要说的大乘空义,是约真实义说。

在大乘法中,空是被称为:‘甚深最甚深,难通达极难通达’的。如般若经说:“深奥者,至是其义,无相、无作是其义,不生不灭是其义”,是大乘的甚深义。为什么被看为最甚深义?这是世俗知识——常识的、科学的、哲学的知识所不能通达,而唯是无漏无分别的智慧所体悟的。这是超越世间一般的,所以称为甚深。

二 空与灭之深义

这一最甚深处,佛常以空、无生、灭、寂灭等来表示。凡佛所说的一切名言,都可以说是世间共有的。如依世间名义去理解,那只是世间知识,而不是佛说的深义。所以这些词语,都含有不共世间的意义,而不能‘如文取义’的。例如空与无生灭的寂灭,一般每照世间的解说,认为是虚无消极的,而不知恰好相反,这是充实而富有积极意义的。

空,佛经每举虚空为譬喻,有时更直称之为虚空。从一般来说,虚空是空洞得一无所有。而佛法中说:虚空是‘无碍为性’,‘色于中行’。物质——‘色’的特性,是碍;而虚空的特性,是无碍。无碍,不但是在于物质的质碍以外,也与物质不相碍。由于虚空的无碍性,不但不障碍物质,反而是物质——色的活动处。换言之,如没有虚空,不是无碍的,物质即不可能存在,不可能活动。因此,虚空与物质不相离,虚空是物质的依处。佛法所说的空或空性,可说是引申虚空无碍性的意义而宣说深义的。空、不是虚空,而是一切法(色、心等)的所依,一切法所不离的真性,是一切法存在活动的原理。换言之,如不是空的,一切法即不能从缘而有,不可能有生有灭。这样,空性是有著充实的意义了。

说到寂灭,本是与生灭相对的,不生不灭的别名。生与灭,为世俗事相的通性,一切法在生灭、灭生的延续过程中,但一般人总是重于生,把宇宙与人生,看作生生不已的实在。但佛法,却重视到灭灭不已。灭,不是断灭,不是取消,而是事相延续过程的一态。在与生相对上看,‘终归于灭’,灭是一切必然的归宿。由于灭是一切法的静态,归结,所以为一切活动起用的依处。佛法称叹阿弥陀佛,是无量光明,无量寿命,而从‘落日’去展开,正是同一意义。灭是延续过程的静态,是一切的必然归结,引申这一意义去说空灭,那寂灭就是生灭相对界的内在本性。生灭灭生的当体,便是不生不灭的寂灭性。由于这是生灭的本性,所以矛盾凌乱的生灭界,终究是向于寂灭,而人类到底能从般若的体证中去实现。

三 从事相而观见空寂之深义

一切法空性或寂灭性,是一切法的真实性,所以要从一切法上去观照体认,而不是离一切法去体认的。如般若心经说:“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,照见五蕴皆空”。深般若,是通达甚深义的,照见一切法空的智慧。经文证明了,甚深空义,要从五蕴(物质与精神)去照见,而不是离色心以外去幻想,妄计度的。说到从一切法去观察,佛是以‘一切种智’知一切法的,也就是从种种意义,种种观察去通达的。但总括起来,主要的不外三门:一、从前后延续中去观察,也就是透过时间观念去观察的。二、从彼此依存中去观察,也就是透过空间观念(或空间化、平面化的)去观察的。三、直观事事物物的当体。这犹如物质的点、线、面一样;而甚深智慧是从竖观前后,横观彼此,直观自体去体认,而通达一切法性——空或寂灭性。

一、从前后延续去观察时,得到了‘诸行无常’的定律。一切法,不论是物质或精神,无情的器世间或有情的身心,都在不息的流变中。虽然,似乎世间有暂住或安定的姿态,而从深智慧去观察时,发觉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变异,就是(假定的)最短的时间——一刹那,也还是在变异中。固有的过去了,新有的又现起,这是生灭现象。这一刹那的生灭,显示了一切都有‘诸行’(动的),都是无常。这种变化不居的观察,世间学者也有很好的理解。但是,世间学者,连一分的佛学者在内,都从变化不居中,取著那变动的事实。也就是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,而不能通达一切的深义。惟有佛菩萨的甚深般若,从息息流变中,体悟到这是幻现的诸行,不是真实有的。非实有的一切,尽管万化纷纭,生灭宛然,而推求本性,无非是空寂。反过来说,因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,所以表现于时间观中,不是常恒不变,而现为刹那生灭的无常相。无常,是‘无有常性’的意义,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说明。

二、从彼此依存去观察一切法时,得到了‘诸法无我’的定律。例如有情个体,佛说是蕴界处和合,不外乎物理的,生理的,心理的现象。所谓自我,是有情迷妄的错觉,并不存在,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现起的一合相——有机的统一。称之为和合的假我,虽然不妨,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,却不对了。印度学的(神)我,是‘王宰’义,就是自主自在,而能支配其他的。换言之,这是不受其他因缘(如身心)所规定,而却能决定身心的。这就是神学家所计执的我体或个灵。照他们看来,惟有这样的自主自在,才能不因身心的变坏而变坏,才能流转生死而不变,才能解脱生死而回复其绝对自由的主体。但这在佛菩萨的深慧观照起来,根本没有这样的存在。无我,才能通达生命如幻的真相。依此定义而扩大观察时,小到一微尘,或微尘与微尘之间,大到器世界(星球),世界与世界,以及全宇宙,都只是种种因缘的和合现象,而没有‘至小无内,至大无外’的独立自体。无我,显示了一切法空义。无我,有人无我与法无我;空,有人空与法空;空与无我,意义可说相同。从彼此依存去深观空义,如上面所说。如从法性空寂来观一切法,那就由于一切法是空寂的,所以展现为自他依存的关系,而没有独存的实体。这样,无我又是空义的另一说明。

三、从一一法的当体去观察时,得到‘涅槃寂静’的定律。虽然从事相看来,无限差别,无限矛盾,无限动乱;而实只是缘起的幻相——似有似无,似一似异,似生似灭,一切终归于平等、寂静。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,所以也一定归极于此。真能通达真相,去除迷妄,就能实现这平等寂静。矛盾,牵制,动乱,化而为平等,自在、安静,就是涅槃。大乘法,每每著重此义,直接的深观性空,所以说:‘无自性故空,空故不生不灭,不生不灭故本来寂静,自性涅槃’。

从竖观前后,横观彼此,直观自体,而得‘诸行无常,诸法无我,涅槃寂静’——‘三法印’。但这决非三条不同的真理,而只是唯一绝待的真理,被称为‘一实相印’——法性空寂的不同说明。三印就是一印,一印就是三印。所以,如依此而修观,那末,观诸法无我,是‘空解脱门’:观涅槃寂静,是‘无相解脱门’:观诸行无常,是‘无愿(作)解脱门’。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现,三解脱门也是‘同缘实相’,同归于法空寂灭。总之,佛法从事相而深观一一法时,真是‘千水竞注’,同归于空性寂灭的大海。所以说:“高人须弥,咸同金色”。

四 法空寂灭即法之真实(自性)

一般名言识所认知的一切法,无论是物质,精神,理性,虽然被我们错执为实有的,个体的,或者永恒的,而其实都只是如幻的假名。假名,精确的意义是‘假施设’,是依种种因缘(意识的觉了作用在内)而安立的,并非自成自有的存在。所以,这一切都属于相对的。那末,究竟的真实呢?推求观察一一法,显发了一一法的同归于空寂,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,一切法的真相,也就是究竟的绝对。空寂,不能想像为什么都没有,什么都取消,而是意味著超脱一般名言识的自性有,而没入于绝对的不二。经论里,有时称名言所知的为一切法(相),称空寂为法性,而说为相与性。但这是不得已的说法,要使人从现象的一一法去体悟空寂性。法与法性,或法相与法性,实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对立物的。这在空义的理解上,是必不可少的认识。

方便所说的法与法性(空寂),在理解上,可从两方面去看。一、从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时,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。例如物质,每一极微的真实离言自性,就是空寂性。所以法性空寂,虽是无二平等,没有差别可说,而从幻现的法来说,这是每一法的自性,而不是抽象的通性。二、从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,这是不可说多,也不可说为一(一是与多相对的)的绝对性。不能说与法有什么别异,而又不能说就是法的。总之,空寂性,是一一法自性,所以是般若所内自证的,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,而有著具体的、充实的意义。

五 法相与法性空寂之关系

从上面的论述,法与法性,不可说一,不可说异,极为明白。所以在大乘法中,这——不一不异是无诤的定论。但在古代大德的说明方面,适应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,也就多少差别了。

一、如法相唯识学者,著重于法相。在‘种现熏生’的缘起论中,说明世出世间的一切法。当他在说明一切法——无常生灭时,从不曾论及与法性不生灭的关系。依他说:一切法要在生灭无常的定义下,才能成立种现熏生,不生灭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。这一学派,一向以严密见称。但或者,误以不生灭(无为法性)与生灭(有为法),是条然别体的。其实,这决非法相学者的意趣。因为,当生灭的一切因缘生法,离妄执而体见法性时,与法也是不一不异的。这就是一一法的离言自性,何尝与法有别?所以,专从生灭去成立染净一切法,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。

二、如天台,贤首、禅宗,著重于法性,都自称性宗,以圆融见长。从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场来说,一切事相都为法性所融摄;一切染净法相,都可说即法性的现起。因此,天台宗说‘性具’,贤首宗说‘性起’,禅宗说‘自性能生’。一切法,即法性,不异法性,所以不但法性不二,相与性也不二——理事不二。由于理事不二,进一步到达了事与事的不二。这类著重法性的学派,也就自然是著重不异的。虽然不得意的学者,往往落人执理废事的窠臼,但这也决非法性宗的本意。

三、被称为空宗的中观家,直从有空的不一不异著手。依空宗说:一切法是从缘而起的,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。因为是性空的,所以要依因缘而现起。这样,法法从缘有,法法本性空,缘起(有)与性空,不一不异,相得相成。空与有——性与相是这样的无碍,但不像法相宗,偏从缘起去说一切法;也不像法性宗,偏从法性去立一切法,所以被称为不落两边的中道观。

虽有这大乘三系,虽然法与法性,近似世间学者的现象与本体,但都不会与世学相同。在大乘中,不会成立唯一的本体,再去说明怎样的从本体生现象;因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。也就因此,法与法性,虽不可说一,但决非存在于诸法以外;更不能想像为高高的在上,或深深的在内。惟有这样,才能显出佛法空义的真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