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生死海深,非念佛莫能济度;菩提路远,非净土孰可依凭?然苟非精进,念佛无自成功;未得一心,净土何由可到?

今则三七为期,六时无间,四方善友俱集,一时胜会宏开。第恐懈怠易生,精勤难致。若无约束,何以策我身心?不有规模,何以生他敬信?

谨酌事宜,略陈条列如左:

一、五更闻钟声,一齐下单,洗面后,齐集大殿念佛。无得晏卧不起,避懒偷安。

二、明相既出,即用粥。粥后嚼杨枝毕,即入堂持佛名。候一寸香过,起身经行,打大木鱼,至香余一寸,即归位坐,默然而止。少顷,用茶毕,打小鱼子两下,方可起身抽解。

三、粥后三枝香,用小食。四枝香,用午饭。克定时候,不宜错误。

四、坐香过一寸,二人起身,行幡巡香。少顷,鸣鱼、引磬二人亦起身巡香。有昏沉者,即持幡与之,令其行香执幡遣睡。如是展转,递相警策。至香余一寸,鱼磬二人先归本位,次行幡者至佛前问讯收幡,然后各归本位。

五、佐食菜蔬,以四菜一汤为准。

六、午饭后六枝香,用晚粥。明相既没,念佛六枝香。俟第六枝香将半,即向上长跪,称观音、势至、清净海众各满百声。诵《小净土文》,礼佛十二拜,归单养息。余日例此。至第七夜,诵《西方发愿文》,礼佛四十八拜。余日二七亦例此。

七、临睡入观,称佛千声,即默念佛名而卧。

八、经行、趺坐时,睡眠时,及大小便利时,不宜杂话。

九、坐香过二寸香不归堂者,即移蒲团在佛前,跪香一枝。

十、昏沉时,行幡至不起身者,跪香一枝。

十一、不得出外闲游、归寮养息及交头接耳、杂话戏笑,有犯者跪香一枝。

十二、会中有老病者,自应方便随顺,不拘常例。或随喜念佛、暂来即去者,亦不在此例。

十三、设有病缘,当告假,不得随意自便。

十四、众中或有去就乖角、语言相争、搅群乱众者,即移单出堂。

十五、每一七完,养息半日。或静坐,或睡眠,俱默念佛名,切忌闲游杂话。

十六、每日巡照师,各寮巡察放逸。每夜击板念佛,以警策睡眠。

以上条约,有犯者,悦众师应举;举而不服者罚,知而不举者同罚,跪香一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