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同样的罪业,受的果报为何会有轻重差别

问:同样杀一只蚂蚁,果报有可能堕到地狱,也有可能只是堕到饿鬼、畜生道。这是为什么?

答: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,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。这段从因、果方面来说:就因来说,造罪一定是由善、恶、无记三性而生。例如犯戒可能出于善心、恶心或无记心(当然,无记心不一定犯戒)。故约善心、恶心、无记心三性之因来造业。

从果报上来说,“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”,例如,同样杀一只蚂蚁,果报有可能堕到地狱,也有可能只是堕到饿鬼、畜生道。受果报为什么会有浅深的不同呢?是因为“意业为本”,身、口、意三业中,烦恼心的轻重, 是决定受报轻重的根本。

简单说,就因为造业时的因有善、恶、无记三心的差别,所以未来受果报的时候,就会有轻重的差别,重报有可能是堕地狱,这是就业道罪来说。但如果就制教来说, 杀一只蟑螂或蚂蚁,一样是犯下品罪的。

因此我们在持戒时要注意,不要以为只要事相上做得到就可以了,事相上做得好,可能只是不犯重罪,如不去注意这一念心,有可能犯下品的罪,但结果却是堕地狱,因为“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”。

故明了论解云:“破戒得罪轻重不定。”明了论就是《律二十二明了论》,这是律部的一个论。论中说,破戒得罪之后,未来果报轻重是不确定的,有可能直接堕地狱,甚至堕无间地狱;也有可能不堕地狱。所以不要以为破戒一定堕地狱,不破戒就一定不堕地狱。重点不是事相上的差别,而在自己的心。

弘一法师《南山律在家备览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