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弥陀佛四十八愿--蒙光触身获益愿

第三十三 蒙光触身获益愿:

设我得佛,十方无量不可思议诸佛世界众生之类,蒙我光明触其身者,身心柔软,超过天人。若不尔者,不取正觉。

这是第三十三蒙光触身获益愿。这一愿意谓:设我成佛的时候,十方无量无数不可思议诸佛世界种种类别的众生,蒙我的光明照触其身体,悉能身心柔软,安适愉悦,超胜天上人间所有一切的乐受。如果此愿不成就,便不成佛。

阿弥陀佛因地见到有的国土,虽有日月众星的光明,而不显灵觉,不能除去众生的愚痴暗冥,光明虽遍照,不照覆盆,所照的利益甚渺,于是建立此愿,愿佛光灵明洞彻,辉天地,透金石,四维上下,曾无障碍,无缘而照,勿虑而知,令信乐接触佛光的众生,身心柔软,善根增上,成办净业。

第十二愿光明遍照十方为体,此愿蒙光触身照获益为用。阿弥陀佛以光明名号作大愿的载体,我等众生但能至心称念佛名,就能接纳阿弥陀佛的光明注照。能得到弥陀光明的注照,便能获致种种法益。

《观经》云:阿弥陀佛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众生,摄取不舍。当我等众生信愿称名时,便与弥陀光明互动对接,身口意三业得弥陀愿力加持,除多劫罪。临命终时,佛与圣众,自来迎接,横超五趣八难,超胜人天福报。此愿所化的乃九法界众生,不仅人道的众生蒙佛光注照慈心作善,身心安乐,乃至三恶道的众生,见阿弥陀佛光明,正在遭受的拷罚之刑苦皆得休止,无复苦恼,欢喜踊跃,信根增上,寿终之后,皆蒙解脱。如是等等法益,不胜枚举。

兹举一念佛感虎舍猪的公案为证。民国年间,江西有一法名仁显的女居士,信奉三宝,念佛不懈。一日上山捡柴,捆好柴肩荷而行,瞥见几丈前的芦苇内,有一如牛之物,正攫取一头猪,将啖食。仁显居士见之,即大声念南无阿弥陀佛。不料此物闻声将猪放下,受伤猪趁机逃去。该物炯然两目注视仁显。仁显定睛一看,始知是只老虎,惊惶失措,欲逃双腿发软,呆若木鸡,而念佛声不断。老虎寻即遁去,仁显安然无恙。

老虎为极暴恶之物,本以禽畜为食料,然一闻佛名,凶恶顿息,慈善心生,即将入口之猪舍去,但因从未闻过佛号妙音,回头顾望念佛之人,致仁显居士受惊,虎即遁去。此事足证阿弥陀佛光明照触之神威慈力不可思议。

在现实生活中,因至诚念佛,感得凶手恶心退却的事例,亦甚多多。证知释尊于净土经典中,反复叹誉阿弥陀佛光明威神妙德,乃真实不虚。我等众生宜死尽偷心,信愿持名,恒常沐浴在弥陀光明中,长养世间出世间种种善根,开发自性智慧,身心安泰,何幸如之!

四十八大愿讲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