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

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

不敬请法戒第六

初制意者。诸佛所师谓是法。菩萨理应敬人重法灭身求请。而反露踞傲轻慢人法。失道之甚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于失者不教诲。今则于得者不敬请也。

三释名者。轻人慢法名不敬请。戒防此失。亦功能立名。

四具缘者。四缘成犯。一实有大乘解行之人。二无别开缘。三故起慢心。四不供养不请法。

五阙缘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人者有三。一解行过己。是轨范师。傲而不敬请理应是重。二解行同己不请少轻。三劣己不请无犯。二约法亦三。准人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重楼戒经云。若菩萨憍慢心故不谘问师不受师教得罪。不犯者。若病若狂若痴。若大聪明多闻有智为调众生。若入定时也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三。初见胜人远来明制戒缘。二即起等明正为制戒。三若不尔等明故违结犯。初中大乘法师者。总举简异小乘故也。下别辨。同于大法。同见解胜。同行是行胜。入僧坊约出家菩萨。舍宅约在家。城邑约王等。二正制中二。初制约敬养人。二制启请法。前中迎送各礼约初后威仪也。日日三时约时分也。谓辰旦供养小食。斋时供养正食。余时供非时汤药等。故为三时也。三雨金等下约所用资具也。谓重法情深。于人极敬。良由末代说法之师替如来处故。令尊重极至供养。故摄论云。若人戒足虽羸劣。而能说法利多人。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故相似。又谤佛经中。有人谤辨积法师即为谤佛。供养法师即为供养佛等。又如大法炬经法师品中广显。大乘法师令其敬养等。二常请下于法制请中。三时者。谓于一日初中后三时请法。随彼请时皆具威仪。褊袒礼等是身业也。请法之辞语业也。不生瞋心等意业也。今辨难办之供。情无患恼。身受难忍之苦。不生瞋心故也。如贤愚经第一卷。释迦过去作毗楞竭王。为求一偈身受千钉。又如雪山童子。为求半偈高岩舍命。如是等故云为法灭身等。三若不尔等违犯结罪可知。

不听经律戒第七

初制意者。但新学菩萨触事无知理。应执持经律四方求学以成道行。而反有诵不听。抱自无知不识持犯。故令戒行并皆亏失。退入邪小。为过既重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通请大法。今则别听毗尼。故须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化制二教别名经律。不能就师属耳飡受。戒防此失立斯名。

四具缘者亦具四缘。一是新学。二有讲法处。三无别开缘。四不往听受。故便犯。

五阙缘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人约法各三类轻重。准前可见。

七通塞者。亦准前戒可知。

八释文中三。初举胜缘。二是新学下对缘正制。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。初中一切处者。通举一切俱是讲说经律之处。有讲毗尼经律者。举所讲法也。毗尼此云灭。谓身语意恶勐气炎炽。戒能防止故称名灭。谓此经律宣说毗尼故云毗尼经律。大宅舍者别显处也。讲法者重显法也。谓开释本文名之为讲。正制中二。先约法制。听谓应持经律往彼听受。二若山林下约处制。往令其受法。三若不至下故违结犯可知。

背正向邪戒第八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弃舍二乘受持大乘真实之法方名菩萨。而今乃弃大归小失其正行。乖理之极故须制也。故涅槃经云。菩萨怖二乘道。如惜命者怖畏舍身。大般若戒品云。若菩萨设殑伽沙劫受妙五欲。于菩萨戒犹不名犯。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为犯。如是等文广如彼说。

二次第者。前虽离慢勤学。而或心堕二乘故。次制令专习大乘也。

三释名者。心舍大乘故名背正。遵崇邪小故曰向邪。戒禁防此失故名为戒。

四具缘者。一是大乘法。二起彼想。三心背语非。四舍此受彼。故结犯。

五阙缘者。准前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大乘有权教实教。约心背舍有疑心决心。约事懒堕愚痴故各有轻重。并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此戒一向不开。以诸菩萨无有暂时舍大乘故。若痴狂若数数习对治。烦恼力强暂起还忆一切不犯。

八释文者。于中三。先背正。二受邪。三结犯。初中情隔正理故云心背大乘。谓所说法真理名为常住。能说之教故称经律。又释。此大乘经律三世诸佛同说同行。更无改易故云常住经律也。语越真诠故云言非佛说。二而受持下受邪法中。先约人有二。或堕二乘地。或堕外道中。恶见下约邪法有二。或总拨一切佛所说法。此是外道恶见。或唯拨大乘不非小教。是二乘恶见也。一切禁戒亦二。或是外道乌鸡鹿狗戒等。或小乘乖大之戒。邪见亦二。或是外道不信因果。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。上是所诠经律。是能诠邪教。三结犯可知。

不瞻病苦戒第九

初制意者。菩萨以大悲为体。拔苦为用。何容见病而不瞻救。故须制也。又若能禁心看病令其得差。即是绝命。故须制也。又如来大圣尚躬瞻病苦。况其余类而不瞻救。

二次第者。前背上胜法。今则舍下病苦。故次制也。又前则于法有背。今则于生不济。故次制。

三释名者。病之与苦隣死之厄。舍而不救实违慈行。立禁防止。亦功能受称。

四具缘者。一是病苦。二起彼想。三自无病等。四嫌心舍去。故结成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并无犯。阙第三缘中。若自少患即便舍去。应得小罪。若重无犯。阙第四缘中。有起嫌心不舍去起悲心而舍去。皆得小罪。如四分律云云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病苦有轻重。约心悲念有厚薄。约事在缘有急缓。皆犯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自病。若新差。若遣人者看。若与食与药。若彼自有人。若彼病已差。如是一切无犯。反上一切皆犯。更有余缘。准思可知。

八释文者有二。先举缘制行。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。亦是先令作持后显止犯。前中亦二。初总举令行。二若父母下别辨戒行。前中亦二。初总显同佛。二挍量显胜。八福田者。有人云。一造旷路美井。二水路桥梁。三平治嶮路。四孝事父母。五供养沙门。六供养病人。七救济危厄。八设无遮大会。未见出何圣教。有云。供养三宝为三。四父母。五师僧。六贫穷。七病人。八畜生。亦未见教。贤愚经云。施五人得福无量。一知法人。二远行来人。三远去人。四饥饿人。五病人。足以三宝亦为八种。既言如佛无异。复言八中第一。明知非是后二种八。此应是初八之内方为第一也。二别显中。父母等别举亲位显其重相。理实通一切众生也。言诸根不具等。显其病相。如病既尔。苦恼亦然。皆令差脱。乃至身命亦不悋惜。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济产妇。如毗舍母割肱肉以供病比丘等。皆务令得济。不顾己命。是菩萨也。二而菩萨下故违结犯中。恶心害悲故云嗔恨。不至僧房者。约师僧弟子病处。城邑者。约父母等病处。旷野等者。通一切病苦处。见病不救者。正显违行。犯轻垢者。结示罪名之。

畜诸杀具戒第十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广聚法财利乐众生。反畜杀具乖于悲济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防自身。不能济病。今就依报不畜非器。故次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杀具损命违害悲济。戒防此失立斯名。

四具缘者。一是杀具。二有彼想。三无别开缘。四故畜成犯。

五阙缘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所畜有多少胜劣。约心情有剋漫。约事拟用不用单合皆轻重之义。准思可知也。

七通塞者。义准为护佛法及调伏众生畜应不犯。及从恶人乞得拟坏亦未坏无犯。反上一切随畜皆犯。是故菩萨见他畜劝令毁破。若劝不得。应乞应赎。犹亦不得。应以威逼等(检使)。要当令止。

八释文者有三。初制畜非器。二止内怨。三故违结犯。初中但多杀具类。略列十种。一刀是割截义。二杖是捶打义。三弓是送箭义。四箭是中害义。五鉾是伤判义。六斧是斫伐义。七斗战具。谓甲弩等一切俱是斗战之具。此上通害人及以畜生。八恶网是捕鱼捕鸟。九杀生之器通举坑型等。十总结。但是害具总不得畜故云一切不得畜也。二而菩萨下止内怨示行令修。于中但是发心行菩萨道者有杀父母怨。理无加报。故云菩萨等也。经云。以怨报怨。怨终叵尽。准有无怨怨乃息耳。是故不报。况复菩萨观一切众生。总无怨者。悉是悲境。俱是慈救。于曾有怨处。备起重心视如赤子。问若尔菩萨于自父母何成孝耶。答怨若未害。纵碎自身犹如微尘经无量劫。要当孝行以存护养。如其父母已被害讫。即是宿业。酬彼无益。更招大损怨怨不绝。如瑠璃玉害释种时。如来神力无如之何。此谓也。况余众生者。举重况轻也。约境举。父母重。余众生轻。约心。为父母酬罪得轻。为余人酬得罪重。三若故畜下违犯结罪可知。如是十戒结上十种。劝学令持。下六品等指广本。以彼六品之中有开有释。如彼应知。

通国入军戒第十一

自下第二十或之中。先明持犯。后结劝指广。前中十戒即为十段。

就初戒中。制意者。菩萨理应和诸违诤令息相害。而反通国使令相侵害为失之甚。故须制也。别说有三。一生讥嫌故。二乖和行故。三成相杀故。为过既重。理宜须制。

二次第者。前即防畜战杀之具。今则止彼身为战使。次辨也。

三释名者。为国使传言入军令斗。戒防此失。故立其名。

四具缘者。一二国二军。二为利养及恶心。三传此言至彼所四彼闻已来害此。若据损命犯二罪。一望断命边犯杀戒。二身为军国使边犯此戒。

五阙缘者。若阙初缘。二国非怨计得方便罪不望杀边。二若不为利但有恶心。若无恶心但为利为名。皆犯。若总阙此缘得重方便。三若不传等总无犯。四彼若不相害亦犯重方便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。所传之言有极恶劣恶。约心。为名利及恶心。有单有双。约事。令他有想害不想害。皆有轻重。思之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以善心为调伏彼令其和穆。入军入国一切无犯。除上皆犯。更准思之。

八释文者亦三。初举过缘。二正制断。三违结犯。初中为得财利或得官位。或但有恶心酬昔怨故。通国使命者。身为国使。通致两头论斗战事。或但在一处亦其图策令得相害。亦犯此。或示得行兵等法。或入军传言立期交阵令多人命断。故云杀无量众生也。二而菩萨下正制断中先举轻。暂入军中犹不开许。况作国贼令兹斗战。三若故下违结犯。可知也。

伤慈贩卖戒第十二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慈济群品。乃而反贩卖人畜四具自资。内违慈行外招讥谤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虽止为国贼。犹恐劫掠良贱。故须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卖盛死具所以伤慈。贩人及畜复违济救。戒防此失。故立此名。

四具缘者。一是正境。自有四种。一良人。二奴婢。三六畜。四盛死具。二随起彼想。三正买卖。四事成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初二随阙各无犯。后二随阙各得方便罪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。卖良人最重。贩奴婢应次。六畜应轻。死具最轻。约心。有耎中上分轻重。约事。为求多利卖。与恶人令极苦等。理应最重。反此是轻。可知也。

七通塞者。若为三宝要藉。若为利生若为调伏直买卖。一切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又三。初举过。二正制。三结犯。初中四句。一贩卖良人类。二贩奴婢。三六畜者。周礼云。牛马犬羊豕鸡为六也。理实通一切畜生。皆不得贩卖。今但言盛死之具。即棺椁轜车之类。一切皆犯。以是旃多罗业故。二尚不下正制。自他俱不应作。但菩萨二利中利他为最故举自况他也。三若故作下违结犯。

无根谤人戒第十三

初制意者。一为欲护前说谤毁等三重戒故。二为离恼乱诸好人故。三为护佛法离丑恶故。实尚不说。况起谤耶。四为离自招重业过故。

二次第者。前于下位不轻。今于上人不谤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无根谤人是违理之极。戒防此失。故立此名。

四具缘者。一实是好人。二知是无事。三故起恶心。四发言谤黩。明了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犯说过戒。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亦三。初约境有三品。一和尚诸师。二有德尊者。三同位善人。二约心亦有三品。耎中上不同。三约法。虽俱成乖然各有轻重。准可知耳。

七通塞者。除痴犯乱及地上菩萨逆行。余一切皆犯也。

八释文者又三。一举所制之过。二明须制所由。三违制结犯。初中以恶心者。明起之因。谓三毒盛兴违理损物。故云恶心。言无事谤他者。明违境成谤。谓无三根恶事。言良人等者。明所谤之人。良善是同位人。法师及师僧是己所尊位。国王及贵人是世所尊。共是所应赞叹之位。岂容有谤。言犯七逆十重者。明所谤之罪。理实轻垢亦应有犯。文中就重故也。二父母下明须制所由。中父母等亦是所谤数。孝心者。于师父等尊从人处。应生孝顺心。于等及下生慈悲。设不生此心。犹有罪失。况起恶等。三而反更下故违结犯。可知。

放火损烧戒第十四

初制意者。诫烧山野为护杀罪。制焚屋宅为防盗戒。放火损烧讥谤极弊。理非菩萨利生所宜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即不谤于人。今则不损依报。故次明也。

三释名者。执火焚烧非理损物。戒防此失。故立斯名。

四具缘者。一对山等境。二起彼想。三以恶心。四以火烧之。故便结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。各皆无犯。阙后二缘各得方便。

六轻重者亦三。约罪有三。若烧损生命及损他物皆实犯重。就故以火烧山屋等物。非菩萨所应。故结轻垢。约损命损财各有多少。放火招讥随其浅深皆有轻重。约心有耎中上差别。约事招讥亦三品不同。各有轻重。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文中约山野。从四月至九月烧犯。余时不犯。同律中露地燃火戒云云 约烧屋等一切皆犯。五分律烧野不犯重。此似同彼捡。

八释文亦三。初举所离之过。二正制不听。三故违结犯。初中一以恶心者。简却慈心救物。二故放火者。简于错误也。三烧山林等者。正明处烧成损。于中二。先烧山等是损无主物。四月等约时辨定。约损生命。二若烧他人等是有主物。一烧他室宅。二城邑。三僧坊。四田木。五鬼神物。六官物。第二一切有主物下正制不听。若故下故违结犯。共可知也。

法化违宗戒第十五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以菩萨乘授与众生令得究竟饶益。反以二乘小法用以化人。违理违愿。故须结戒经云。若以小乘化。我则堕悭贪。此事为不可。此之谓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遮其外损。今则护其内益。故次明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以法化生理宜以大。违本所宗授以小乘。戒防此失。故立斯号。

四具缘者。一对前人。二以恶心。三教异论。四彼领受即便结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各总无犯。阙后二缘各得方便罪。

六轻重者。约境前人有利钝不同。谓利根授邪法令失大益。或能谤毁大乘。钝根反上。故有轻重。若约心。有瞋心姤心等。诸恶亦有耎中上差别。若约事。损益有多少。皆有轻重。单双一合可准知耳。

七通塞者。若以好心教令广知不令味着。理应不犯。又若欲为破邪小执令解知彼宗意。亦不犯。又若彼根是小乘法器。先授小法拟后渐引令入大乘。此亦无犯。又若误等一切无犯。如瑜伽戒品。反上一切皆犯。

八释文中二。先明顺理应行。二明违教结犯。前中先举所教之人。虽通一切略论四种。一内众。谓佛弟子。二外众。谓诸外道。三俗眷。谓六亲。四法侣。谓善知识。下明所教之法有三种。一教教法。谓大乘经律。二教理法。谓教解义理。三教行法。谓使发菩提心等。即授教令解。依解起行。是其意也。于中发心者。是位前信行法也。发十心者。是前十发趣当十住位也。长养心者。是前十长养当十行位。金刚心者。是前十金刚当十回向。略不论十地。此释同前文。又释。发菩提心发十心是地前位。长养心是地上行。金刚心是十地满等觉位中金刚心也。一一解其法用者。令解地位顺行所依渐次分齐不令杂乱。拟后修行知其趣向。不尔云何得到佛果。菩萨之理应以此成佛之法授与众生。是其常业。二而菩萨下违教结犯。中恶心嗔心者。是犯戒心。教他等者。明犯戒事。大集经云。劝学小乘是魔业也。况外道邪论耳。结犯可知。

惜法规利戒第十六

初制意者。新学求法。理宜为说。如乖此躅。为失至重。故须制也。略由三意。一为护前悭法重罪。二为欲摄护新学法器令正行有依。三为护正法传灯不绝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于诸人不教为失。今于求者不施为失。故次明也。

三释名者。匿正法求财利。戒防此失。故以立此名。

四真缘者有六缘。一有来求人。二自解法。三无开缘。四规别利。五倒说。六前人领受即便结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犯前戒。次阙第二得重方便。以自不应无所知故。次阙第三缘不犯。次阙第四亦重方便。以虽不求利倒说为重。次阙第五得轻方便。以虽别求利然说不颠倒。次阙第六缘亦重方便。以前人虽不领言已彰显。

第六轻重者。约求法之人情有厚薄。就所规利养复有深浅。据所说法倒错多少。望于前人为损轻重。如是此等并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第七通塞者。地持戒云。若菩萨众生求法往至其所欲得闻法。若菩萨嗔恨悭嫉不为说者。是名为犯。众多犯。是犯染污起。若懒惰懈怠犯非染污起。不犯者。外道求短。若重病若狂。若知不说令所彼调伏。若所修法未善通利。若知前人不能敬顺威仪不整。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。若知闻已增长邪见。若闻已毁呰退没。若彼闻已向恶人说。

八释文者。此戒有三。初先制自学。二见后新学下令教后进。三而菩萨下正违结。初中言应好心先学等者。菩萨最初先学大乘中威仪法式拟自修行。及教后来新学菩萨。名为好心。简异小乘声闻威仪故云大乘威仪。谓行住坐卧若食若饮若语若默若出若入应作不应作皆有威仪法式。理应善解此等经律。不尔如何持菩萨戒。故制令先学。二令教后进中有二。先明新学来求。二应如法为说下明正教为说。于中亦二。先说苦行令坚其志。后说正法令增慧悟。前中亦二。初为说一切苦行者总标也。下别辨中。谓上供诸佛下济众生。于此二处不惜躯命。又以上为求法荷重恩故。下愍众生满悲愿故。又以出家重法不贵香华。要以身命而成供养。如喜见菩萨烧臂供养等。为众生中济饿虎等。如萨埵王子等及余无量诸菩萨等。并应当知。二后一一下为说正法中。谓无说苦行坚其志。已然后方乃为说真空内心观法次第令修。勿使非分作罪所作。谓善知此是初心所行。次入信位及三贤等诸位所行一一次第勿令倒错。闻慧开其心。思修令意解故。三而菩萨下违教结犯中。言为利者。明情别所求。应答不答者。问异答异。倒说经律者。不先为说苦行持戒。即说荡空毁其戒躯。令失正行。故云倒说。文字无前后者回前作后。回后作前。中置前后。前后置中。令乖义理故为失也。谤三宝说者。云此倒说是佛所说则为谤佛也。法实不尔。言法如是即为谤法。复云僧同此说亦是谤僧。结罪可知。

依官强乞戒第十七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谦卑益物殒命无违。而反曲恃官威非分侵害。乖理之甚。故以制之。别辨三意。一为护盗戒故。二恐乖自利违嫌卑行故。三恐乖利他失所化故。此三如次为三聚戒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顺理求法倒说成谤。今则非分恃威苟求名利。故次明也。

三释名假威求利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亦六缘成犯。一为自名利。二故近官等。三倚恃威势。四通恼他人。五求彼处求。六得彼处得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有三义。一得重方便。以设不自为亦不得为众生非理求物故。二得轻方便。以设为饥饿众生亦不得逼他令其瞋心赈给。三有福无罪。以法假彼威治诸恶人为护正法。次阙第二缘有一罪。谓重方便。以虽亲近非故。然用彼威以成其失。次阙第三缘亦重方便。以虽不恃威。然恼他得利。次阙第四亦重方便。以虽不恼他。然以威得物。次阙第五缘得轻方便。以虽无求心。然以威得物。次阙第六缘得重方便。以虽不得物。然有求心等故。

第六轻重者。约得物边犯初篇重戒。就恃威恼他边犯此轻垢。于此罪中轻重有十。一约所窥名利有深有浅。二约所附之官有尊有卑。三约所用威势有厚有薄。四约所恼之苦有轻有重。五约能恼之情有剋有慢。六所得名利有多有少。七合说上六有俱轻俱重。八或重多轻少。九或轻多重少。十或轻重齐等并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第七通塞者。若以善心恃威夺贼物。以还本主三宝众生。又若为救菩提心人命梵行等难。又若因此令人发菩提心住菩萨戒。又若一作令无量众生舍恶住善。准应无犯。反上犯之。

第八释文者。此中有四。一自行非。二教他作。三无对治。四结罪名。初中有五。一明所为。谓自为者简他也。以为众生非正犯。饮食资身等。钱为受用等。财为贮畜等。此为利养总结多类。美名善誉。谓利养内资美名外振。凡愚所贪殒命难舍。害善本犹色绳等。二明所亲近。谓有四位。一国王。二王子。三大臣。谓知军国等。四有官。谓余官位。皆有威势故也。若亲附彼威失自正行。是故大小乘经并皆殷勤不许行人而亲近之。三明所恃威。谓恃託彼威高举其心陵蔑他等。故云恃作形势也。四正成逼恼亦有四种。一逼恼乞索。二打拍令苦。三非分牵挽。四横取钱物。皆是侵恼众生令其厌背。自负深愆失他善品。五广求所求。此有三种。一是利皆求名一切求。二恼他取物名为恶求。三求无厌足名曰多求。二教他求者非直自行乖失。亦乃教他同犯。二利俱乖。为失至甚也。三无对治者。谓慈心益物孝心益生。俱翻前失。然无此治故云都无慈心等也。四犯轻罪者。结示罪名也。

无知为师戒第十八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内自成德以示众生。乖失兹躅故须制也。别说亦有三种。一覆自无知作为师范。欺诳失故。二不闲文义。失善品故。三诈为他师无实引导。不利益故。此三如次亦为三聚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强威逼夺。今则诈为授法。故次明也。

三释名者。隐自无知诈为师范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具四缘成犯。一性非闇钝。二惰不习学。三隐愚诈智。四为师授戒。故以为犯。

五阙缘者。于此四缘次第各阙。并得轻方便罪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谓实无知诈言能解。此犯初篇妄语罪也。今取乖失引导令法犯不传。故结此罪。于中有六。一根有利钝。二学有勤情。三覆有深浅。四师有大小。五四俱有轻重。六相合互多小并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性闇钝勤学未成。若不隐无知。若便无人为师。如此所作一切准应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第八释文者亦四。一举正应修。二无知诈解。三无解为师。四结示罪名。初中二。先应诵文。后令解义前中且举大纲。令六时诵持。理实一切时皆须诵。然于六时不得有阙。次解义者。谓善解持犯等义及真理等义。故云义理。复解成佛之因。故云佛性。略有三种。一自性住佛性。二引出佛性。三至得果佛性。具释如佛性论等。皆应具解。二而菩萨下明无知诈解。辨无知言不解一句等者。依梵本。八字成四句。四句为一颂。制戒所由为因缘。又持犯所由亦名因缘。又受戒有因有缘。随戒亦有因有缘。皆须善解。方堪为师。次诈言解者。隐自无知诈言能解。虚诳他人盗善声誉。下显其失。谓失自实利则为自欺。他无禀益复是欺他。两利俱失。情恒安忍为患至重。三一一下明无解为师。谓于一切行法一一不解。则实无所解辄为师范。非直师资两位欺诳自他。亦令如来法花遏绝流通。此灭法之愆。为失尤重故。下第四结示罪名可知。

斗谤欺贤戒第十九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称扬赞美菩萨行人。令善誉远彰黎元倣习。而反恶心谤黩诤毁善增恶。为失既重。故制兹戒。别说亦三。谓恶不止。善不增。乖所犯。并准可知。

二次第者。前自无知。今欺有德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遘谤令斗欺蔑贤良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具五缘。一内有恶心。二见戒行人。三谤以恶言。四传遘两头。五造恶令斗。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得轻方便。以无恶心故。余阙皆得重方便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亦有十义。一心通三性。二境有持犯。三谤有深浅。四传有达不达。五斗有多少。六俱厚俱薄也。七厚多薄少。八薄多厚少。九厚薄等。十不等皆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错误狂着鬼。若治罪人准应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有三。初恶见净境。二阙成愆。三故为犯。初中以破坏心诽谤心妬胜心故云恶心也。见持戒比丘是不犯轻重戒也。手执香等是行道威仪。二而斗遘下斗谤成愆。谓斗诤结遘令两头违诤。恶心陵彼为欺。妄言说过为谤。谤此于彼。亦谤彼于此。两谤互传令斗诤。因兹起恶。故云无恶不造也。三若故作下故为结罪可知。

不能救生戒第二十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殒命救生。而反见众生苦而无慈救。违行之甚。故须制也。别说亦三。谓增恶损善失救生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于贤欺谤。今则见苦不救也。

三释名者。内无慈心见苦不救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具四缘。一内无慈心。二见人杀生。三舍而不救。四令彼命断。故以成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得重方便。以虽有慈心而不救故。阙第二缘有二义。一总无罪。以不见人杀无可救故。二得重方便。以见苦众生而不救故。阙第三缘亦有二义。一轻方便。以虽无慈心而不舍救故。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无罪也。阙第四缘得重方便。以命不断非由救故。余义准之。

六轻重者有六义。一约无慈心有厚薄。二约所救众生有尊卑。三约所作救行有力逮不逮。四约所救之苦有多少。五合说有纯轻纯重。六轻多重少。七重多轻少。并准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自重病若无势力。徒自殒命终无有益。准应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于中三。先顺理应行放生。二救他杀害。三讲救先亡。初中三。谓标释结。一以慈心行放生业者是标也。二一切男子下释也。谓何以救生。而不杀者释有二义。一普亲观二平等观。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。辨定理实也。而杀食即杀我父母者。明违理不可也。问若尔杀生应得逆罪。答以隔生故非逆也。二亦杀我故身下明平等观。谓众生之身皆禀四大。然我故身亦曾揽此。是故彼我同一四大。故说害彼即害我故身。三故常行下总结常行也。二若见世人下救他杀害中。亦由上二种观理应救拔。况自慈心法应救生也。三常教化下明讲救先于中二。先总通标。谓讲说戒法令人识罪断恶修善以成救度。二别就先亡辨。讲福资熏令亡见佛。明所成益也。上来明违行结犯。上来略显十戒之相。结劝修学如灭罪品。下指彼品中一一广明。具如彼说。

无慈忍酬怨戒第二十一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忍行内宛慈悲外溢。而反瞋骂及打。为失至甚。故以制之。别显亦三。瞋怨不止。忍善不增。众生皆舍。既乖三聚。制此严科。

二次第者。前见苦不救。今则于怨起酬。并违正行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内无慈行外起酬怨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具四缘。一对怨境。二起瞋心。三动身口。四酬究竟。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犯初篇重戒。以于非怨境起瞋等故。阙第二缘得轻方便罪。以无瞋心余非重故。次阙第三缘得重方便。虽不起身口瞋等重故。次阙第四缘亦重方便。以事非究竟故。

六轻重者。怨境有深浅。起瞋有麁细。加行有增微。前人苦有多少。俱轻俱重绮互多少皆有轻重。并准应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为治罚令悔。若为调伏令住善行。若自虽数对治而烦恼厚重不觉而起。准应不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有五。一举过正制。二犯便违行。三举轻况重。四简道异俗。五故犯成愆。初中先于自怨亦二。谓瞋约意业。打据身业。语随二起。略而不举。若具应言以骂报骂。又以自身被杀自无现酬故。不言以杀报杀也。若杀父母下犯君亲怨亦二。谓亲约孝境。君约忠境。据孝据忠理应酬报。但为怨怨相酬。怨终不尽。唯有无怨。怨乃息耳。是故如来慈救制此严科。故云不得加报也。二杀生报生下明违理乖行。谓生犹命也。谓杀命还以命酬。故云杀生。报生非是以生报杀此违理也。不顺孝道者明乖行也。问俗礼之中君父之怨不报非孝。何故此中若报非孝耶。答道与俗反。俗据现在不说当来因果业报。今若重酬苦业滋多。令其君父沉沦永劫。何成孝道。况此怨等何必前生非己父母。今若杀彼岂成孝行。故云不顺孝道也。三尚不畜下明举轻况重。以畜奴婢身打口骂随起瞋恼。三业罪咎口业偏多。故云口罪无量。此举轻犹无量罪。下况重故云况作。七逆之罪理宜罪重无量难晚。四而出家简道异俗。于中虽在家出家二位同犯。然出家作此过失尤深。故别重举以舍俗亲缘修慈普济。而反为亲酬报。乖行至甚故五故作下明故违结犯可知。

慢人轻法戒第二十二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为四句而身受千钉。求半偈而高岩舍命。王身为罗刹之床。天衣作野干之坐。轻天王之胜位敬鬼畜为尊高者。莫不皆是重法为先也。华严云。菩萨摩诃萨为求法故。为法难得故。能施法者作如是言。若能投身七仞火坑。当与汝法。菩萨闻此欢喜无量作是思惟。我为法故尚于阿毗地狱诸恶趣中受无量苦。况入人间微少火坑而得闻法。奇哉正法甚为易得。免于地狱无量楚毒。入小火坑而得闻法。汝但说法。我入火坑。如求善法王菩萨金刚思惟菩萨等。又云。若人为我说一句法。令我菩萨行得清净者。捉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大火。我从梵天 捉身此火。不以为难。如是等。况乃故作轻人失法。为损至重。故须制也。别显亦三。一起慢增惑。二失法乖善。三教他陷误。坏三聚行故须制也。

二来意者。前则于怨起酬。今则于德不敬。又前于怨境增自惑业。今于有德慢失法益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于人起慢舍求正法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犯。一他卑有德。二自持起慢。三见彼生轻。四舍不求法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轻方便。余三皆重方便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前德有大小。自慢有厚薄。轻心有多少。舍法有深浅。如次及绮互皆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自病若无力。若彼实无德似有德。若为调伏彼。若为调伏余众生。若慢惑勐利对治力弱。亦应不犯。若怠惰犯轻。反上皆重。

八释文者亦有五。一自实无知。二恃妄起慢。三轻舍有德。四立禁正制结犯。初中始出家者。创入道浅也。未有所解者。于大小乘并未习学。于菩萨学处触事无知。且举出家。理实在家亦同斯制也。二妄恃起慢中。妄恃十事而起十慢。一聪明慢。谓恃自聪明散动高举。二世智慢。谓恃有世智轻于深法。三高贵慢。谓恃曾任官。四耆年慢。谓恃己年长不知虚老。五大性慢。谓恃己刹利诸大姓等。六高门慢。谓恃己上代簪贵非卑。七解慢。谓恃解。世法或小乘外典。八福慢。谓恃己曾作诸大福利。九富慢。谓恃己富有诸财物等。十宝慢。谓恃己家有金等七宝以生于慢。于此十中摄为六慢三对。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对。四及九十是身财一对。余三是家位一对。于此十中随持一种以成犯缘。未必一犯要具此十。故云或也。三而不谘下明轻舍有德。于中二。先总明轻舍。二其法师下别释法师。前中既新出家恃上诸慢。不谘问先学法师经律中义。致令修行触事无知。过五岁后更结无知罪。俗中学问尚至官僚。况出俗行人本以学业为务。三祇累劫无弃寸阴。今乃起慢舍求。何行成之有也。二别释法师中亦二。先显位卑。后辨德高。前中略举五事。一小姓。二年幼。三卑门。四贫穷。此并翻上十中四位应知。五诸根不具形残丑陋。二而实下辨德高中。实有德者明行德高胜。言一切经等者明智解深远也。四而新学下明立禁正制。谓观其所说不得观种姓者。于上五中略举一位。理实五事俱不得观。况菩萨受法于罗刹。诸天顶礼于野干。此岂可观种族耶。五而不来下明违制结犯。谓略举第一义。理实通问二谛。又释佛法望世法俱为第一义。又释世谛易知。真谛难了。故令问也。余文可知。

经新求学戒第二十三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入诸苦趣开导众生令发大心受菩萨戒。璎珞经云。若化一人令发心受菩萨戒者。胜造大千世界满中佛塔也。又华严云。为一众生故阿毗地狱中无量劫烧煮。心净如最胜。解云。菩萨尚应入苦狱而化众生。何容新学来求不好为答。亦增恶乖善。失于处犯。既违三聚。成过非小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慢不求法。今则慢不说法。经云。菩萨求法不懈。说法无惜。此云也。又前明轻于先学。今则悔于后进。经云。不轻未学敬已学如佛。此谓也。

三释名者。于诸新学而不导引不善传授令法速灭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五缘犯。一自解大乘。二新学来求。三倚恃势。四起轻等心。五不如法答。故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初二随阙皆轻方便。后三随阙皆重方便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自解有深浅。求者有殷慢。恃势有多少。起心有轻重。答问有是非。俱轻俱重或交络多少并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病若无力。若不解。若彼慢法。若为调彼等。如前说皆不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二。先明受戒仪式。后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。前中有受菩萨戒章。如别说。此文中有三。一自誓受。二从师受。三释自誓意。前中亦三。一初受戒时。谓佛在世时无自誓受故云灭后也。欲以者欲愿至诚求戒心也。好心者顺理净信菩提之心。此二为戒器故举之也。二于佛菩萨下明受戒事。言于佛菩萨像前者。谓表如在之想也。志发于里诚言立誓。弘愿自要口陈羯磨。应教相现名为得戒。羯磨文如别说。应教之相有三种。一心以表相。谓若我心虚妄实不能行诸菩萨所行者。愿佛菩萨莫与我戒。若实当与。以自知心实故则知得戒。二诸方有凉风起故知得戒也。三当七日下释得戒缘。先作七日法。谓入净道场忏悔障戒罪。好相者佛来摩顶等。具如经文。其障重之者乃至一年虽过一年不得好相终不得戒。此等忏悔仪亦如别说。若先受戒下明从师受。于中先标不须好相。二向以故徵啧。云所受之戒既不二。何因好相有须不须。下释云。以是法师从上代来师师相授。今此戒法展转传来故不须好相。自誓不尔。自诵羯磨自既无戒。从谁而得。要从佛菩萨。佛菩萨处难了知故。要以好相表方乃得戒故须相也。三是以下结。谓但于师生重心受。既便得戒故不须相也。三若千里下释自誓意。若千里内有戒师。而轻彼不从受。虽自誓亦不得戒。释受戒竟。第二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。于中五句。一倚自所解。二恃外高势。三新学来求。四内起三心。五不如法答。故结犯也。三心者。一轻忽前人。二嫉妬起嫌故云恶心。三憍慢陵物。于此三中随一成犯故也。

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五(终)

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六

魏国西寺沙门法藏撰

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

初制意者。本为受行大乘名为菩萨。今若舍此。何大士之有。别说亦三。一乖大行。二习异熏心。三障得菩提。为失既深。故须制也。

次第者。前恃慢陵人。今背真向伪。又前即轻人。今则舍法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任己无知随诸恶友舍大乘之珍宝。习邪小之瓦砾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三缘。一发背心。二舍大法。三习邪小。故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于三中随阙一种悉重方便。又双阙后二或双阙初后皆轻方便。或双阙初二或甚轻或无罪。并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三中各有暂有永。俱暂俱永。或绮互多少悉有轻重。并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为众生暂学。若为成自广智。若同事调彼皆不舍自行。悉应不犯。反上为犯。

释文者。文中有五。一学真正。二明背舍。三习邪小。四辨过失。五结成犯。初中言佛经等。有总举应学之法。次别显四种。一正法者是大乘教法。二正见者行法。三正性者理法。四正法身者果法。谓依教起行。行能证理。理圆果满。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。又释。初二是修生法。谓依止闻熏习法生无分别智正见。后二是本有法。谓正缠名正性。出缠名法身。此等并是菩萨所应修学也。二而不能下明背舍。以大乘法可珍从喻名宝。如舍七宝反取瓦砾也。三反学下明习邪小。中言反学者是倒学也。此倒学有八种。一邪见者。见是总句。谓恶见乖理故云邪也。二二乘者。十地论七种邪见中名异乘邪见。楞伽二十种外道中名小乘外道。此等并就执着乖大故立斯名。又十地论名正梵行求众生。又法华云。汝等处行是菩萨道。此等就顺趣大乘故非邪等。今据前义故呵不令学。三僧伽等论异说乖真故云外道。四世俗诗书习彼妨道。五阿毗昙此云对法。即小乘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。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故云杂论。又如世中四违陀等论皆名杂论。七书者。谓耽学书点以失光仪。八记者。谓学算数记[声-耳+米]聚之多少等。此上类中若精神有余随分薄知。故理应无失。若性非聪悟而舍真习伪。理宜正犯。维摩云新学菩萨别。四是断下显三失。一断佛性者此有二义。一由习邪法。令身中佛性阙缘故不得生于智等万行。此则遮其功能故云断也。二习此邪法。令于世间大乘不行。名断佛种姓。经云。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种不断。二障道因缘者亦有二义。一于菩提道作障碍因缘。二障菩提道因。亦障彼缘令因缘俱阙。道无由生。三非行菩萨道者亦二义。一乖于菩萨所行之道。二结止所作。非是菩萨故云者也。五故作等结犯可知。

为主失仪戒第二十五

初制意者。菩萨众主理宜慈心摄抚众善守德财。而为主乖仪。业道斯起。故须制也。别示违坏三聚。准释可知。

二次第者。前背正法。今损德财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防为因可知。

四具缘者三缘。一身为众生。二无慈护心。三令众起诤及损三宝物。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重方便。阙后二皆轻方便。此中据为主不护边得轻垢罪。约处损财物皆犯夷罪。是故纲维知事非分费用三宝财物犯二戒也。

六轻重者。主势有强弱。慈护有坚软。众诤费财有多少。俱及绮互悉有轻重。准释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王等取。若强贼。若自重病。若众极恶未能和得。并应不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三。一明为主。制其所作。三违制结犯。初中佛灭后者。以遗法住持要藉众主故简定时也。主义虽多略举五种。一说法主者。谓慈悲抚众。传授无遗令法久住。二僧房主者。谓身住纲维。为众当苦坚守护财物。三教化主者。谓导引檀越修治塔寺。善守彼财复不恼众。四坐禅主者。谓善授止观令伏烦恼。五行来主者。领众游方。令善摄诸根不毁禁戒。二应生下明制其所作。于中先制令和众。谓制上五主。众有违诤。应以慈心要令和穆。后制上五主守三宝物过于眼目。宁舍身命终不非理。谓将三宝物不依圣教任自意用。故云如自己有。又恶人为主。悭悋自财不惜此物不如己有。深除可悲矣。三而反下违制结犯。谓静众令乱和众令诤。不思业道。恣情损费。故结斯愆。余义如前盗戒中说。

待宾乖式戒第二十六

初制意者。菩萨见客比丘。尚应卖身供养。况故违圣教轻蔑良宾。为失既深。故须制也。别辨有三。一违法律。二乖自利。三令客行人无依失业。亦有乖三聚。准释可知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为主失仪。今则待宾乖礼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故违其法不待良宾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四缘成犯。一先住僧坊等处。二后有客菩萨僧来。三不供资具。四不同利养故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有二义。一虽非旧住见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。二制御不从宜速舍去。而经宿不去应轻方便。次阙第二缘亦二义。一声闻僧来重方便。二在家菩萨来轻方便。次阙后二缘各得重方便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住处有贫富。客僧有多少。求资有艰易。利养有厚薄。有俱及互轻重准前。

七通塞者。若重病不自由。若王力自在。若初发心未能卖身。理应不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六。一先住见客。二制令供得。三令辨难辨。四利养齐均。五违教得罪。六呵啧结犯。初中略举五处。一僧房者。是伽蓝中出家菩萨所住处也。二舍宅者。是在家菩萨所住处。亦是檀越家安置僧处。三国王宅舍者。是王宫内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在之处。四乃至夏坐安居处者。更有多处。不能具说故云乃至也。谓下至暂于一夏权暂住之处。五大会中者。谓在檀越设会众中见后来者。皆须让坐以表相敬。此复二处举劣况胜也。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。于中略制六事。一自须迎送。二供给饮食。三房舍止处。四房内卧具床毡褥等。五或常坐不卧之者须给绳床。六或灯火水等别说难尽。故总结云事事给与。令无乏短。三若无有下明令辨难辨。若无物可供则卖己衣资。若迫无衣物下至卖身给无空过。如来制意重至于此。然卖身通二位。男女唯在家。此中卖身及男女有异释。如别说。四有檀越下明利养齐均。谓信施既说于十方。众僧亦水乳一味。是故佛令僧次受。如法得而无罪。施僧次如法施而福广。故云有利养分等。并可知。五而先住僧下明违教得罪。谓违如来僧次之教。盗十方现前僧利。利纵微小望僧利无边。故云得无量罪。六畜生下呵啧结犯。先以三事呵。一愚痴甚故同畜生。二无圣果故非沙门。三无彼因故非释种。后若故作下结犯可知。

受别请戒第二十七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舍所重财物助成施会。何容曲受别请取彼普施之物。别说有三。一坏如来僧次之法。二损施主无限之福。三累自身取此不应受物。比丘应供法行经云。若我弟子有受别请者。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。不名比丘。是人不得国王地上行。不得饮国王水。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。是比丘七劫不见佛。佛不授手。不得受檀越物。五千大鬼常随其后后言佛法中大贼。诸比丘不应作。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萨僧七贤僧凡夫僧。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。故莫受别请。又居士请僧福田经意亦同此。故深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为主乖仪。今则受请失则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乖次受请。为害至深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四缘成犯。一身在众中。二私独受于别请。三进趣方便。四取物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各总无犯。阙后二缘各重方便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得物有多少。受心愧无愧等。亦有俱互轻重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具论有四句。一僧次请僧次受。二别请僧次受。此二不犯。三僧次请私别受。此最重。四别请别受。此亦有二种。一如施主设七僧供。僧次请六人。别请此一人帖僧次数。此犯轻于前。二僧次请七人。数外别请此有缘僧。或最轻或亦不犯。又若重病。若至彼不受物。若将护施主令彼发菩提心。若令多人发菩提心。并应不犯。

八释文者有四。一总制。二定物。三显失。四结犯。初中总制。不得受一切别请利养入己。二而此下辨定其物。谓何以不得别受此利。以此利属十方现前僧。若非僧次定不合受。问如亡比丘轻物亦属十方现前僧。岂得僧次受耶。答虽同属十方。然制法有异。彼以羯磨为约。此以僧次为限。各依本法受已无互。三而别受下显失中略显七种过失。一取十方现前僧物。以是彼所应得故。二八福田物。三佛物。四圣人物。五师僧物。六父母物。七病人物。以此物通彼所得故也。四故结犯可知。

故别请僧戒第二十八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宜殒命护法。何容故违圣教别请所亲。乃是俗中曲席。岂成福会。别显亦三。一害佛僧次之教。二失自无限善根。三误常受学众生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为福田不受别请。今为施主不请别僧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随情别曲唤。违平等施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亦四缘成犯。一设施会。二有僧众。三故别请。四施已便犯。

五阙缘。阙初二缘不犯。阙后二缘结方便。

六轻重者。于上四缘各有多少。俱多俱少及互有等轻重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若僧次已具。不为别施尊重高德。别有生善灭恶。理应无犯。及僧次外王力通请亦应无犯。余有句数。同前翻取。准之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五。一明设供时。二制僧次请。三挍量显胜。四违制辨失。五结示罪名。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。及一切檀越者。兼教世人令得无限之福。谓将请僧田欲设施会求所欲时故云也。二应入下明制僧次请。谓教此施主往于僧中问知事人僧次分齐也。言今欲次第请者。陈己请意简非别请故云也。言得十方贤圣僧者。显其胜德。谓十方僧通凡及圣和同一味。若无所简别依教僧次请得一人。以是十方中一故连于十方。故得十方僧福也。如于大海饮一掬水。即为已饮阎浮提中一切河水。若别饮一大江尽。犹未得名饮于河。况饮小水。僧次别请当知亦尔。三而世人下挍量显胜。谓别请五百罗汉僧或五百菩萨僧等者。如别饮江水等也。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。如饮大海一掬之水。问彼所别请僧岂非十方僧中之人。何得非十方摄。答别请注心在所欲之人。非是普统十方僧也。僧次不尔。请无别注心统一切。是故广也。四若别请下明违制辨失。略显三失。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。二七代佛戒总无此法。是则正内所无也。三违逆佛心故云不顺孝道。五若故下结示罪名可知。

恶伎损生戒第二十九

初制意者。菩萨应大慈救物不惜身命。何容为利以恶法损人。别害三聚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背胜田。今习劣伎。又前为失善。今此增恶。故次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习恶伎术。违理损害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亦四缘成犯。一起恶心。二为利养。三习恶术。四现行用故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次第阙四缘皆得重方便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于此四中既各有多少俱等。轻重准前知之。又此所制十三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轻。余皆重也。

七通塞者。谓从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种有时或通。余六必无开法。除圣位菩萨权形同事。是则难知也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二。初举世恶事。二作便结犯。前中恶心者是造恶因也。为利者造恶缘也。贩卖等明所作恶事也。恶事虽众略举十三。一卖色者。谓居淫肆卖女色与男。或卖男色与女。据教他淫边理实犯重。今约衒卖边更结轻垢。是故得二罪也。二自手作食者。是恶触非法也。三自磨舂者。是坏生及恶触。此二亦是世所讥嫌也。四占相男女者。占男女婚嫁相宜。又相其身中黑子文等。又解其梦有善凶等。五是男是女者。占胎辨于男女等也。六咒者。为咒咀等。又以恶咒咒龙等。七术者。[病-丙+猒]祷等符书等。又幻术眩惑等。八工巧者。为匠佣作以求利等。九调鹰法者。缝眼等既调熟已令杀众生。十和百种毒药者。以百种毒合成此药。千毒亦尔。既数有多少。理应功能急缓。十一蛇毒者。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药。又以毒药饲蛇等。十二金银者。合假金银以诳惑人。十三蛊毒者。亦蛇及猫鬼等损害众生。言都无慈心者。结彼恶作。为无慈心故也。二若故作成犯可知。

违禁行非戒第三十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宜心如金刚护持禁戒。令众中油钵一渧无遗。海内浮囊纤尘不毁。何容恶心淫盗杀谤。为护本戒制兹末禁。通结二罪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作恶损生。今公行毁禁戒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恶心炽盛不避严科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亦四缘成犯。一起恶心。二对恶境。三造方便。四作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随阙一缘皆重方便。亦本末二方便罪也。并准思可见。

六轻重者。于上四缘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。轻重准前思之。又于所作中谤三宝为最重。杀盗应次。余戒少轻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除痴狂等圣示同事等。余皆悉犯。更有开闭。如前十重处说应知。

八释文中三。初以恶心者明造恶因。谓不信有业果等而造诸罪。二明所作罪业略举三种。一如怨诈亲。谓诈现亲附依三宝荫以自活命。而实诽谤三宝未尝信受。此亦犯第十重也。口便说空等者。释显诈亲实谤之相。谓口诈说空似顺佛语。行中执有谤佛所说。二为白衣下明媒嫁淫秽。谓或为私通。或为成妻为其通传巧令和合传着坚密。送诸众生致此罪处。亦犯初篇第三重戒。以犯教人淫故。今就媒边犯此篇也。具如前说。三斋日毁禁。谓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福时。今恶见不舍同彼而作故成深。三长月六等。捡智论云云。此明作罪时。所作罪中略辨四种。初二是犯重戒。以于此时作故。亦兼犯此篇。后二是轻。谓非时饮散及毁威仪等戒三结示罪名可知。上来别释十戒讫。自下结劝指广。谓此十戒彼大本经制戒品一一广解。今但略举名相耳。

见厄不救戒第三十一

初制意者。菩萨见众生在厄。理应殒命救济。何容见自所尊三宝二亲恶人所卖而不救赎。故须制也。别辨亦有违三聚。义可知。

二次第者。前故犯重禁。今不济尊厄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防为目可知。

四具缘者。亦四缘成犯。一是所尊。二实在厄。三亲见知。四舍不救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得方便罪。阙后三缘俱无罪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尊境有多少。苦厄有轻重。亲见远闻。救拔有难易。或俱或互轻重同前准思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痴狂。若彼索多物此迫无求处。设自卖身亦不宛数。若彼为菩萨行故舍身命与之志不愿赎。并应无罪。反上应结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四。一举厄事。二明所尊在中。三制令救赎。四故违结犯。初中佛言者。以是别品之首故标斯语。于中先明厄时。谓以佛在世时无此事故云佛灭后也。虽佛灭后。然信心性厚之世无此事。故云恶世中。次明作礼人有三。一外道以邪信故。二恶人以不信故。三劫贼以求物故。二卖佛下明尊在厄。略举三位。一佛等形像。谓或但将卖或欲融毁。皆须救赎。言父母像者。己父母形像为他所卖。又释谓。佛菩萨尊重如父母。非谓二亲形像。二卖经律。三卖僧等。有四人。一僧。二尼。三在家菩萨。四出家菩萨。故云道人也。言或官等。明所卖二处。谓或入官。或一切人作奴婢也。三而菩萨下明制令救赎。谓见已生慈为救因。方便等救缘。若彼须物。应处处乞索教以赎之。四若不赎下明故违结犯可知。

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

初制意者。善萨理应慈救益生。何容畜杀害具损财命。亦违三聚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尊厄不救。今损害众生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故畜害具侵他财命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五缘。一非法物。二以恶心。三故畜积。四恃官势。五损众生。

五阙缘者。随所阙一皆得重方便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各有多少俱等。准前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痴狂。若为护法。若以调众生令离恶住善。理应不犯。反上皆结。并准可知。

八释文中二。先举过正制。二故违结犯。前中有六。一不得畜刀等四物。此是大刀。其月刃小刀非所犯故。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。二贩卖等既是在家许贩卖。但不得以轻秤等侵他计其所得。既是犯重。约用小升等以犯此戒。三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势取物。或别恃余官以取物等。四恃官势以害心系缚打骂众生。五恃官势破坏他成功夺他所有。六长养猫儿等诸恶律仪略显四种。猪是所杀。余三是能杀。二若故下明故违结犯可知。

观听作恶戒第三十三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宜处静思道。何容随流荡志失于道意。别显有八。一失禅定。二增放逸。三坏善品。四灭法行。五招大讥。六误所化。七毁禁戒。八成苦因。坏道之甚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贮畜非宜。今观听作恶也。

三释名者。观听非宜。作不应作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此中有五种戒。一观斗戒。二听乐戒。三博戏戒。四妓术戒。五贼使戒。然此五戒各具四缘犯。一有所对用。二有心趣向。三造趣方便。四事成结犯。皆准可知。

五阙缘。初二戒中阙初二缘各不犯。阙后二缘得方便罪。于后三戒中。四缘内随阙一缘皆得方便罪。准释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于前四缘各有多少俱不俱等。准前应知。又此五中前二稍轻。后三应重。三中如次下中上差别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于前二戒中。若病若解斗。若以音乐供养三宝。理宜不犯。于后三中。除痴狂余一切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三。初别制五非。二初结同制。三故违结犯。前中五非即为五段。初观斗戒中准后应有不得二字。为后有总结。是故五中有有者无者。以恶心故者明犯因。此有三类。一观相斗用此快彼无挥解意。二将此为戏悦己狂心。三畅发害心。次明所观斗亦有三类。一男等相斗。谓相骂打等。二军兵列阵。三劫相斗更或可军兵与贼相斗。更无第三也。等者等余一切所不说者。二亦不得下明听音乐戒。于中略明十种。前九别辨九种音乐声。后一通结伎乐。并可知。三不得下博戏戒。于中有九种戏。第三波罗塞戏者。是西国兵戏法。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小玉。乘象或马。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。四弹碁者。谓以指弹碁子。得远为胜。五言六博者有二种释。一云即双六是也。一云别数六种博戏。前释为定。六七可知。八捉壶者。谓捉杖于壶中如嵇康等。九八道行城可知。四狐镜下明妖术戒于中略辨五种一狐镜者。承闻西国术师以药涂狐甲。咒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。故名狐镜。二用芝草作术。三咒杨枝。四咒钵。五以人髑髅并用作筮占知吉凶。皆是凡愚所作。岂修行所宜。故严制一切断。五不得下明贼使戒。谓与贼为使助成盗业。若据成他盗边。犯前初篇。约作不应作。犯此罪耳。二一一下总制。三若故下结犯。可知。

坚持守心戒第三十四

初制意者。谓大菩提心是众行之本成佛之因。若忘此心则匿其万德。既坏三聚失于五位。何菩萨之有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制令断恶。今策令修善故。又前断身语麁恶。今断意中细念。

三释名者。谓一念异心尚立严制。况余麁失。故从所防立名。又制令坚持戒。劝令守心。从所制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有三缘犯。一厌自大行。二缘彼果宗。三舍此求彼。一念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各阙皆重方便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厌有深浅。缘有多少。求有暂永。故有轻重。准前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宿习力暂起现行。若新发心暂失念。若示同彼。若调众生。皆应无犯。余皆犯也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四。一制坚持戒。二制守大信。三制护大心。四故违结犯。初中二。先法说。谓制于四威仪六时诵持戒品。自捡三业无毁纤尘。二举喻中。一如金刚者。明持心坚固无有能坏。二持浮囊者。明用坚心正持戒品。若轻若重无犯纤毫。如浮囊尘许漏则溺。捡涅槃经(云云)。三如草系比丘者。依庄严论。有诸比丘为贼所剥。裸形伏地。以草连根缚之。经宿不转。国王因猎见草中裸形。谓是外道。傍人答云。是佛弟子。何以得知。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相。王即以偈问云。看时似无病。肥壮有多力。如何为草系。日夜不转侧。比丘偈答。此草甚危脆。断时岂有难。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。王发信心解放与衣。将至宫中为造新衣。种种供养。是故知为持小戒不惜身命。小乘尚尔。况大乘乎。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。谓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。信佛性定有故。行必可成故。此信因决定也。佛是已成者。信佛亦曾如我今修成。此信果也。由此信故行无退转。三发菩提心下明制护大心。谓由前信故令菩提心念念相续无暂离心故云也。四若起下明故违结犯。大般若净戒品中。菩萨设起无量世间心不名犯戒。起一念二乘心则名毁犯菩萨净戒。广有狭量。具如彼说。可知。

不发大愿戒第三十五

初制意者。大愿熏修令万行增长。不立弘誓行起无由。故须制也。华严云。不发大愿为魔业。

二次第者。前防心不向二乘。今誓愿趣求大行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防所制以立其名。

四具缘者亦三缘。一无心起愿。二不愿所愿。三设愿速忘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皆得方便罪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由不发愿废所修行有多有少。故有轻有重。又忘本誓有多时少时。故有重轻。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初心菩萨要藉大愿资成大行。不发便犯。若得位已去宿愿久成。设不新发理亦无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二。初制发大愿。二违制结犯。前中有五。一制愿孝行。二愿胜师友。三愿闻大法。四愿如说修行。五愿行坚持。初中应常发孝顺于三处孝顺。一父母是生育恩。二师僧训导恩。三三宝是福田恩。皆是重恩故成孝顺之境也。二常愿下明制愿好师友。于中亦有三类。一好师者。教以菩萨所修正行。二好同学者。同师同行。三善友知识者。未必同师。但同行相资。此并是成行胜缘。故愿得之。三常教下愿闻大法。谓所以愿上胜人。希望教我大乘经律。此总句。十发趣等是别句。谓是菩萨趣佛果之路。即三贤十圣之位。是所行之要。故愿闻解。四使我下愿依解起行。谓即得解已愿一一如说修行。华严中菩萨求法已即作是念。如说行者乃得圣法。不可但以口言而得清净。涅槃经四亲近中亦如说行为终也。五坚持下明愿行坚持。谓坚持戒愿念念相续故也。二若一切下不愿结犯可知。

不起十愿戒第三十六

初制意者。谓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亏损。故制立誓愿防心策志。令戒行先洁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对顺起愿。今则对非立誓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同前可知。

四具缘者三缘同前。

五阙缘。

六轻重并同前可知。

七通塞者若狂若病若暂忘若得位。理应不犯。反上犯之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亦二。先制立十誓。后故违结犯。前中亦二。先总标显意。谓先发十愿已方能解坚持佛戒。二作是愿下别。于中有十三种。前十二大誓自护戒。后一大愿他成佛。前中于淫戒立十二大誓。余戒皆准之。于中初一对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。宁以此身等者。挍量表志立誓言。谓火坑刀山但害一身。女色不尔害多少身。又人中刀火苦害非重。恶道火等苦实难量。又此苦一时。彼苦多劫。又世火烧后或生天上。破戒火烧命终入恶道。以此挍量。是故宁入火等而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淫戒受信施等立大誓愿。谓初六信施四事等。后五上妙五尘等。二对信施衣立热铁缠身誓。为三义故立此诸誓。一如此信施是净戒人受。今若犯戒则为盗受。二诸施主等信佛语故舍妻子粮为福施之。今毁禁受之则欺诳。既误施主荡累如来。三如来大慈分毫相功德与遗法弟子得四事。何容飡佛福而毁佛戒。经云。破戒之人无一渧水分。鬼骂言大贼。是故宁受热铁等不破戒受施也。三对信施食立铁丸勐火誓。四对信施床立卧热铁地誓。五对信施药立三百鉾刺誓。六对信施房舍立投热铁地誓。七对信施恭敬立铁鎚碎身誓。八对视好色立热铁挑目誓。九对听好声立千锥劖耳誓。谓劖于遍身锋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。十对嗅诸香立千刃割鼻誓。十一对食味立千刃断舌誓。十二对好军立利斧斩身誓。此上五尘皆非犯戒应。故对立誓。十三常愿众生在己先成佛。二若不发下明故违结犯可知。

故入难处戒第三十七

初制意者。菩萨修行要资缘具。难处阙缘违教妨道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明护戒心坚不避炎灰。今则存身长道微难皆离。

三释名者。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。

四具缘者。此中制五种行。一头陀。二游方。三坐禅。四安居。五布萨。皆具四缘。一为修行。二知是难。三不远避。四故入中便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皆得方便。并准知之。

六轻重者。难处有深浅。废行有多少。讥过有厚薄。致有轻重。并准思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自调心。若调众生。若更无处暂时在中。若更无好路。理应不犯。反上犯之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四。一制所修行。二举诸难处。三制不令入。四违制结犯。初中于五行内。一总举三门。二别释四事。前中二。先标所作。二时头陀者。谓春秋二时。头陀者此翻名枓櫢谓枓櫢烦恼也。二冬夏坐禅者。此二时极寒极热既不出游。是以摄迹修禅也。三结夏安居者。谓依教坐夏修行长道。准释中应有四游方五布萨。文略故也。常用下明所用道具。于中三衣为三。佛菩萨像为一故有十八也。并是随身所须资道有要。故制令畜也。二而菩萨下别释中。一先头陀及游方时制畜十八事物。二别显头陀时节。谓此二时非寒非热得入山林增修道业。三若布萨下别释布萨。布萨者。此翻名净住。以半月半月诵戒文。检三业若有犯则令悔。无犯默然使戒净。同住故名也。于中新学者制诵戒人。言半月等布萨时也。诵十重等制所诵戒也。于诸佛等明诵处也。一人等明布萨仪也。各各等制着持受三衣也。四结夏等别释夏安居。并令一一如法应于圣教。冬夏坐禅略不释也。三若头陀时下举诸难处。略举十二难处。一国难恶王者。彼国王不信三宝。头陀不得入彼界中。二地有高下。三草深林密。四黑师子噉人。五虎。六狠。七水。八火。九风。十贼。十一毒蛇所行之路。十二总结一切难处。三不得下制不应往。四若故下违结犯可知。

众坐乖仪戒第三十八

初制意者。以背俗故不以老少为尊卑。以顺道故但以戒德为长幼。显出世之胜范。摧我慢于世间。顺成三聚之行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令外避厄难。今使内顺众仪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。

四具缘者。四缘成犯。一在众中。二知岁数。三造趣方便。四坐已便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二缘不犯。阙后二缘得方便。或但行立皆亦同犯。

六轻重者。众有大小。坐有上下。时有多少俱等。轻重准前知之。

七通塞者痴狂身当说法。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。若大众坐定自后到来校三五岁十四坐。并应无犯反上皆结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四。一举法总制。二就人辨定。三呵违赞顺。四故违结犯。前中用受戒前后以明长幼故如坐。余一切皆尔。律云。见上座应起不应安坐。见下座不应起等。二不问下约人辨定中。有人释云。令四众等杂合通坐以明长幼。今解不尔。比丘众中自辨尊卑。余众皆尔。是则大小宛然。男女道俗不相和杂。三莫如下简非显是。谓莫如等简非令离。我佛法等显是令修。四而菩萨下而违制结犯可知。

应讲不讲戒第三十九

初制意者。制诸菩提以法救生。令免现未所有灾苦故。别辨四。一令明增福故。二授法行故。三除灾难故。四救先亡故。是故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制坐仪。今制引导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制为名可知。

四具缘者亦四。一见众生。二知厄难。三无慈心。四不引导故成犯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后无犯。中二犯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见厄有多少。引导有难易。自身有愚慧。皆俱不俱等轻重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自愚不解。若彼不受化。若无讲人可请。应一切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四。一化令修福。二制为讲法。三救其所厄。四为制结犯。初中教化众生令作六事。一建立僧房。二于山林中作禅屋等。三为三宝立田园等。四令作佛塔等。五令作冬夏坐禅之处等。六俱一切行导处所皆劝营立。令诸行人得依此修道。二而菩萨下制为讲法。受与大乘令修大行。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。于中有五。一救苦难中有四。一若病时。二若国有厄难时。三若诸方贼起时。四先亡追福时。皆应说此经等设斋求福。二行来下救灾厄中有五种。一治生不利时。二火灾。三水灾。四风灾。五海罗刹。谓怖彼诸灾皆应讲此大乘。三乃至下救罪报中。一切罪报唯大乘能救。三报者。一现报。二生报。三后报。灭此三报之罪也。七逆八难可知。四杻械下救牢狱难可知。五多淫等救三毒等难。皆应说等通结上厄。皆同以说大乘而作救拔。四而新学下违制结犯。上来别释九戒下明结劝指广可知。梵坛者此翻为默摈。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。故以此治之。彼之中明此义。故以为名可知。

受戒非仪戒第四十

初制意者。众生设不发心。菩萨理应化令受戒。何容千里来求而以恶心不与授戒。别乖摄生通违三聚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讲法引生。今受戒摄物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就所制为名可知。

四具缘者五缘。一自解经律。二彼无遮难。三彼来求戒。四此以恶心。五不受便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次第阙得方便罪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谓解明昧。求有勤惰。恶心有多少。不受有暂永。俱不俱等轻重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病若新差无力。若自闇钝。若彼非实求。若外道诈来。若具遮难。一切不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五。一总摄戒器。二教其衣色。三问遮简器。四制不拜俗。五违求结犯。初中有十八众。广如前十重初释可知。二应教其衣色。于中有三。初制袈裟色。袈裟此云不正色。谓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名为坏色。二一切染衣下制余衣色。三若一切国下明制与俗异。并可知。三若欲下制问遮简器。于中亦三。一问数简器。言现身者有二义。一简于过未故云现也。二此七逆罪未轻忏悔。罪犹现在。故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。若依教相应忏悔应得。二七逆者下列名简器。此七逆义具如别章。三余一切下无逆皆得可知。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。谓心敬理无所犯。五但解下明违求犯。谓既非七逆但解师语之类。有从百里等来求。而瞋不与戒。理宜结犯。言恶心者。为名利等嫉妬等瞋嫌等计怨等。言一切众生戒者有二义。一不与彼一切求戒众生之戒也。二此是戒名。谓名菩萨戒为一切众生戒。以此是一切众生所应得戒故云也。余并可知。

无德诈师戒第四十一

初制意者。若不解大乘经律持犯轻重而为人作师者有四。一令真法灭。以阙传故。二令非法行。以错传故。三误所化。令他不至解脱处故。四增自恶业。以贪名利故。是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实有解来求不与。今实无德强为他作师。皆所不应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防彼诈失制令实学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。具四缘成。一实自无知。二对彼所化。三贪名利等。四授戒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随阙皆有方便罪。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无知有多少。所化有利钝。贪心有轻重。授戒有具阙。亦俱不俱等轻重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学犹未成。他来逼请。不为利等授。应不犯反上皆结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五。一辨在师德位。二制教弟子。三实无所知。四为利诈解。五授戒结犯。初中既教他起信便与授戒。故云作教戒法师者也。二见欲受下明制教弟子。于中有四。一教请二师。此有二义。一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。如受沙弥十戒法。二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上。亲请传戒师为阇梨善戒经云。师有二种。一是不可见。谓佛菩萨僧是。二可见。谓戒师是。从是二师得菩萨戒。又普贤观经请五师者。于不可见师中请也。瑜伽等中请一师者。唯望可见师说也。二二师应问下明应问七遮。七遮即是七逆。以障受戒故名遮也。此经约遮故别问七。若据大小二义。善戒经约德通问十种事。具者方得受戒。一具三戒不。谓五戒十戒及具戒。彼经约出家菩萨。要具此三戒方得受菩萨戒。二发菩提心不。三是真实菩萨不。四能舍一切内外所有物不。五能不惜身命不。六能于贪处不贪不。七能于嗔处不瞋不。八能于痴处不痴不。九于畏处不畏不。十能随我所受一切菩萨戒不。皆应答能尔。若具足言。应先问七遮。后问上十德方可得受。若在家菩萨十中除初余皆同问。善生经中更有余问。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忏犯十重罪。谓若有犯十重者教忏悔方法。言三世千佛者。谓过去庄严劫中华光如来为首。下至毗舍浮如来。如是等一千诸佛。今贤劫中俱留孙如来为首。下至楼至如来一千佛。未来星宿劫中日光如来为首。下至须弥相如来为一千。又见好相中。既不言梦见。觉见甚难。若得此相。旧戒还全。更不须受。若不得此相。旧戒已失。故云现身不得戒。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。而得更受故云而得增长戒。增受是重受也。四忏轻垢罪。谓教对首忏。如比丘忏提罪通。法论犯此二篇忏有四种。一上缠犯十重对十方佛方等忏。二中下犯十重对四菩萨僧忏。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对首忏。四轻方便责心忏。二轻垢中。本罪对首。方便责心。并如别集中说。五而教戒师下明于上所说制令委解。故云一一好解也。三若不解下明实无所知。于中有五。一不解戒法。谓若轻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。二不解理法。谓真谛平等不违俗等。三不解位法。谓习种是十住。长养是十行。不坏是十回向金刚幢位。道种是十地。谓圣道治惑故云也。正性是佛位。正果显故。四不解行法。谓于上诸位多少观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齐。言十禅支者。谓初定五支。二定一支。三定四支。四定一支。此经非本未故须入行。五一一不得意者。总结无知也。四而菩萨下明为利诈解。于中初为四事诈现解法。谓一利。二名。三门徒。四供养。后自欺欺他是出过呵啧。五与人下明作已结犯可知。

非处说戒戒第四十二

初制意者。戒律制于内众。为秘密之教法。外道恶人理非所闻。故须制也。别显有三。一轻自戒品。二增彼恶见。三令他毁谤。是故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为利诈解。今则为利妄传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不应说而说。戒防此失。故为名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为利。二对外人。三心不迷。四说戒了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随阙皆得方便罪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为利有多少。外人有善恶。心中有想疑。说戒有具阙。皆有俱不俱等。轻重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对国王。若纯信行人。若将为进戒先说示问能不。皆不犯。反上失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四。一总制。二通塞。三择恶人。四违制结犯。初中言未受菩萨戒者。此有三种。一纯不信菩萨道故不受。二虽不谤亦不能受。三信拟受未受。二结犯。二外道者执着异道求佛法过。闻佛所说杂碎戒相戒当轻毁。三恶人闻说戒律轻毁法众故不应说。言千佛者多也。谓一切诸佛皆同说此戒故云千佛大戒。非但贤劫千佛也。二邪见下明通塞中。以此戒制自内众。理非彼闻。如人宝藏不示贼处。言除国王者。佛法付属二人。一佛弟子为内护。二国王为外护。是佛付嘱之人故对说无犯。又以国王有力。当依戒律策励行人。故须知也。余非此用一切皆断。三是恶人下释恶人。恶人有二种。一顽愚。谓此身无戒虽人名畜。以无人因故。后身永不见三宝。如木石无心。岂有能见。二恶见。谓邪见乖理如木非情。四而菩萨下违制结犯可知。

故毁禁戒戒第四十三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宜不惜身命护持净戒。何容坏自本誓而无惧毁禁戒。故须严制。又为护一切戒品令坚固故制此戒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不应说而说。今则不应犯而犯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防为目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身有戒。二对犯境。三故起心。四作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谓一三无犯。二四得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谓境有强弱。心有剋谩犯有轻重。亦有俱等。准前。

七通塞者。此戒无别制但起心犯余戒即亦犯此戒。是故通塞皆如诸戒处说应知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三。初汎举毁禁。二显过呵啧。三制毁结犯。前中言信心出家等者举其本誓也。故起心等者明违誓结犯。二不得下明显过呵啧。于中有八。一供施无一毫分。二大地无一足分。三饮水无一渧分。问供施破戒无分可尔。王之水土众生同感。何故亦无分。答白衣无戒食王水土皆有输税。出家不税。良为戒行。今既二种俱无。岂有其分。无分而用。岂非是贼。四鬼遮骂贼是此义也。谓戒行若金刚有戒神赞护。今既戒破神去。则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骂贼。扫其后而灭路。五世人亦骂之。谓于佛法中作偷形相贼偷利养等贼故也。六一切众生不欲见者。以如怨诈亲故。七犯戒同畜生者。以是罪身同故。八同木头者。无所知故。三故毁下制毁结犯可知。

不敬经律戒第四十四

初制意者。以戒是成佛膳因。彼教理宜尊重。况是诸佛之母如来所师崇重之极。岂先于此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令不毁禁戒今制令敬法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防彼不敬制令重法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对胜法。二无敬心。三不求供。四不作便犯。

五阙缘者。各阙皆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轻有多少。心有轻重。身有富贫。作有好恶。俱等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若病若贫无得处。若常入深定。若贪救众生。若恒说法。理应无犯。反上皆结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五。一制受持。二制读诵。三制书写。于中先举难。谓剥皮等。后况易。谓木皮等。谓贝多叶皮为木皮也。余可知。四常以下制令供养书写等。十种法行此中具说。五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。

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

初制意者。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。制诸菩萨故化众生。皆应令彼发此大心。经云。若以小乘化。我则堕悭贪。此事为不可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则于法不敬。今则于生不化。是故俱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舍化众生违害大悲。戒防此失。故以为名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对众生。二不起悲。三不起方便。四舍不劝导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各阙皆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众生有难易。悲心有厚薄。方便有多少。不劝有暂永。亦有俱等准前。

七通塞者。若病若无力。若未解若彼难化。并理应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有四。一制化人类。于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。城邑等是化处。一切众生是所化。唱言等是化方便。受三归等化所得益。此有二义。一受戒先受三归后说十戒相。二有二种受戒。一受菩萨三归戒。二受十戒。二若见下明化畜生类。谓彼无领解故以此言警觉成自熏修。则与彼远作胜因。如昔有牛塔前食草举头见塔后便得度等。三而菩萨下立制定位。谓要化众生令发大心方是菩萨故云也。四若不下违制结犯可知。

说法乖仪戒第四十六

初制意者。令彼重法增善根故。自亦重法顺教命故。为成二利顺彼三聚故制斯戒。

二次第者。前教人发心。今则教令敬法故也。

三释名者。所防所制以立斯名。

四具缘者四缘。一对他人。二住非仪。三不起悲。四发言说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各阙皆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可语不可语。住非仪有深浅。无悲有暂永。发言有具阙。俱等准前可知。

七通塞者。若他病重。若王力自在。并无犯。反上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三。一制非仪。二教正则。三违结犯。前中悲心是化众生因故教常起也。贵人多慢故偏举之。三非仪有三。坐己立。二人高己下。三人在座己在非。座。此中高座具后二也。并可知。二若说法下明教正则。于中五事。一置法师于高座。二供之以香花。三听者居下坐。尊敬如父母。五领受其教如事火梵志。摄论云。若人戒足虽羸劣。而能说法利多入。如佛世尊应供养受彼所说。故相似。又经云。有知法者。若老若少皆应供养如事火婆罗门。三其说法者下明违制结犯。不如有三种。一身仪谓立等。二念谓求名利等。三语业谓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及世俗言词等。又智论中唯说诸行法及实相法方为法施。余皆非也。

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

初制意者。菩萨理应不惜身命护三宝。而反恃威损坏正法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说法非仪。今持威灭法。为失既重。故次制之。

三释名者。从所防为目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信心受戒。二恃自高威。三非法立制。四损坏佛法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阙初缘结重罪非犯戒。阙次缘结重方便。阙后二缘皆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恃威立制坏法各有多少俱等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若制恶人不令出家不听造像将卖。理应不犯。余皆犯。

八释文者。文中有三。一总明灭法。二别显灭相。三故作成犯。前中亦三。一本以信心受戒。二恃自高威。三破灭佛法。二明作下别显中。一障其出家修道。二障造形像造经。此破住持三宝。遗法众生赖藉此住持。今既损减。其罪重故。总结云破三宝罪也。三而故作下违教结犯可知。

自坏内法戒第四十八

一制意者。菩萨理应护持正法先扬显发令法久住报佛恩。何容为利自毁内众损己正法。为失既大。故须制也。

二次第者。前恃自威。今恃他势。各皆损法。故同制也。

三释名者。所防为目。

四具缘者亦四缘。一为名利。二王前说戒。三横作留难。四系缚内众。故成犯也。

五阙缘者。四缘各阙皆四方便可知。

六轻重者。四缘各有多少并有俱不俱等准之。

七通塞者。若制恶比丘等不损法。理应不犯。余皆犯耳。

八释文者中有五。一举过令离。二举德制修。三闻非劝伤。四况自亲作。五故作结犯。前中先举本好心出家。次为名利于王等前说戒系缚。自食下喻显。莲华面经云。佛告阿难。譬如师子命终若空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噉食彼师子身肉。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自食师子之肉。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。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。解云。佛法外人所不能坏故云非外道等。二若受佛戒下举德制修中。制令护戒至诚。如慈母念于一子。如孝子事于父母。皆无时暂忘也。三而闻下明闻非劝伤。于中先伤同现在苦。后宁自下通入恶趣。并可知。四况自亲作中。正作及与破灭作因缘。无孝顺心者是破法因也。五若故下明故作结犯可知。上来别辨九戒竟。二是九戒下总结劝学可知。上来别显轻戒竟。二诸佛子下总结。此是三世同诵。上来别明轻重二篇戒竟。

三诸佛子谛听下总结劝学。于中有四。一举佛同诵。谓三世佛菩萨及我释迦在因在果皆同诵。故知是要胜。二汝等下劝众令持。谓举彼诸众略劝作五事。一受持。谓领纳名受不忘名持。二读。三诵。四解释。五书写。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绝。谓佛性常住明理法湛然也。戒卷流等明教法传通。又释。佛性为成佛本有之因。戒卷为外缘。传受。谓从过去传至现在。现在向未来。展转相受故云不绝也。四得见下明传授利益。谓于中有三。一见佛益。谓得见此贤劫中千佛相授。二永离恶处益。三得生善处益。谓生人中等为道器身。摄众生处也。上来总是正宗竟。

第三我今下结劝流通分。于中四一。结已略说。二汝等下劝学令修。三如无相下指彼广文。四三千下明众闻奉持。谓彼品中一一广说。令彼三千徒众闻生欢喜。又释。彼三千众闻佛诵此略本。生喜受持。释文既了。述怀颂曰。广本毗尼藏。薄祐莫能见。恋彼菩萨戒。竭愚而解释。愿此摩尼灯。恒耀十方界。示导诸群生。至大菩提所。

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第六(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