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若有一切众生,所生三界,或我作他作,随缘受化。

二、若有众生毁谤於我,嗔恚於我,刑害杀我,是人於我自他常生怨恨,不能得解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三、若有众生爱念我身,欲心见我,求得於我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四、若有众生轻慢於我,疑虑於我,枉压於我,狂妄於我,毁谤三宝,憎嫉贤良,欺凌一切,常生不善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五、若有众生贱我,薄我惭我愧我,敬重於我,不敬於我,悉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六、若有众生常杀生命,卖肉取财。如此之心者,永失人身,不相舍离。对报如是令发菩提之心,若有他人取我财物,我施财物,所得财物及不得者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七、若有众生供养我者,我供养他者,听受我教,我受他教,同行同业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八、若有众生,广造诸恶,堕于地狱,无有出期,愿共我有缘,令发菩提之心。

九、若有众生纵恣身心我慢贡高,故於我法中污泥佛法,一切诸罪,死堕阿鼻入诸地狱,从地狱出轮回六趣,入生死海,诸趣恶道,愿共有缘,同业同道随缘变化,当以救之,令得出离,愿共我有缘,发菩提心求无上道。

十、若有众生当於我法,若我有缘,若我无缘,同我大愿,曼殊室利言,我有大愿,以圣性力加持有情,令罪垢消减得入菩提,诸佛圣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