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在朝廷曰宣政院,在诸道曰行宣政院。行,奉行也。谓遐方州县难通治,故置之,奉行宣政院事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两序进退》云:“泰定间,脱欢丞相领行宣政院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寺院,额定岁请知事员数。”

《佛祖通载》云:“元仁宗延祐五年戊午六月,再立行宣政院。”又云:“文宗天历元年戊辰,革行宣政院,设立十六处广教总管府以摄僧。”

《续文献通考》云:“行宣政院,顺帝元统二年,革罢广教总管府十六处,置行宣政院于杭州,除院使、同知、副使各二人,同佥、院判各一人。至元二年,西番寇起,又置行宣政院,以也先帖木儿为院使,往讨之。至正二年,江浙行宣政院又设崇教所,拟行中书省理问官,以理僧民之事。”

虞集撰〈笑隐欣和尚行道记〉云:“江浙行省丞相脱欢公,故答剌罕顺德王之子也,以世勛,名德靖重,知大体,兼行宣政院事,领东南浮图之教。凡大剎,非名德,不轻授。”

《中峰本和尚录·示脱欢丞相法语》云:“贤宰相,以是光,沛仁泽,宣大政。”

忠曰:“脱欢兼行宣政院,故有宣大政之语。”

忠按:日本昔时亦有此职名。义堂《日工集》云:“贞治三年甲辰夏,有朝旨,关东幕府始置行宣政院,以十州管内禅教诸剎系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