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沙弥新受戒,故称新戒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新戒参堂》云:“得度受沙弥戒已,覆住持于何日参堂。乃至 新戒参头领众入堂,圣僧前列问讯。”

忠曰:“如有新戒数人,其初得度者为参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