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 samartha。指功用能力。即产生有为法之果的功用势力。义与“功用”略同。唯功用限于现在、未来,功能则通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。有时将功用或作用认为是直接之力量,而将功能视为间接之力量。依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十四载,为“因”而能引摄自果之力用,称为作用;为“缘”而能摄助异类之势力,称为功能。于经部及唯识,种子生果的力用,称为功能。对此,有部之主张虽大致相同,然大毗婆沙论等无“种子”之说,故不就此而论述其功能与功用。又因种子有生果之功能,故功能亦为种子之异称。唯识演秘卷二(大四三·八三六上):“能生果法,名为功能。(中略)功能即是种子异名。” p15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