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修行眼根律仪乃至意根律仪】 p0907 瑜伽二十三卷五页云:若于其眼所识色中,不应策发所有眼根;及于其耳鼻舌身意所识法中,不应策发所有意根;即便于彼遍一切种,而不策发,不策发故;令不杂染。由是因缘,于此杂染,修根律仪。如是名为能正修行眼根律仪;广说乃至能正修行意根律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