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法计常者,有十一种,云何为十一。
  一、计诸有见常 如外道贪着诸见,说法因集皆是实有,以诸有见为常。
  二、计诸有法常 如萨婆多人执法有我无,如是故诸有法常。
  三、计世谛法常 如成实人执真谛无我法,而世谛是有,执有故常。
  四、计一因具果常 如两际外道,计因中常有果性,不待缘成,说一因常。
  五、计从缘相常 如数论师,计一切法体,因中本有果性,但须从众缘显。非缘则因果不见,故计从缘相常。
  六、计声相常 即声论师,如上计,说声相常住,无生无灭。由于宣吐方得显了,如是执声相常。
  七、计生死法乐故常 如尼犍子等,妄于生死中起乐见,说生死真实是乐,涅槃真实是苦。加人肢体,有坏即苦,若都无五阴,即是极苦。故云生死是乐,说为可常。
  八、计生死法难断故常 如不定聚人怖生死故,见生死法,难可断故,计生死常。
  九、计三世常 如萨婆若帝婆,执三世常。故云因果异体,生死皆实。因果非转变,种子与芽各异体,果性在未来,移出至现在。现在谢过去,如是若蝉联,故三世常。
  十、计三际常 如伊师迦依静虑力,计三际常。
   一、计前际常 依静虑中起宿住随念不善缘起,故于过去诸行,不如实知,计为前际,发起常见。
   二、计现际常 依天眼见现在诸识,依转相续,从此世间,至彼世间,不如实知,计为现际,发起常见。
   三、计后际常 依静虑中,于想及受,虽见差别,然不见我自相差别,是故发起常见,谓我及世间,皆悉常住,以后际为常。
  十一、计自然力常 此人执无明无力能生行,无明若在若不在,自然有行。故知无明无力生行,能生行者,乃自然力,如是说自然力常。